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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11日,襄都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一行前往襄都区泉东街道办事处某村,依法督促被执行人李某某拆除位于该村村北的房屋院落内自己搭建的彩钢棚。

  据悉,2020年4月因房屋租赁纠纷刁某某向襄都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配合将其院内刁某某搭建的彩钢棚进行拆除,停止一切损害行为。该案经襄都区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2020年7月13日刁某某再次来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中,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及上门给被执行人做工作,要求其尽快主动履行义务,并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干警多次的劝说和法律强制措施的威慑,被执行人李某某同意配合。最终8月11日上午九点在执行干警的监督下对彩钢棚建筑进行了拆除,一直到下午六点十分左右,经过数小时才拆除完毕,整个强制执行过程顺利落下帷幕。

 

  本案自立案之日起到结案共计30天,全部执行完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刁某某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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