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调解一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近日,大石街人民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一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9年6月17日,叶某与一手房东杨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9个月,2020年3月到期。2020年1月,杨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将整栋房屋一次性承包给二手房东王某,并和王某签订房屋承包租赁合同。叶某的合同到期后,打算续租一个月再退租并拿回押金2320元,但王某表示只能退还一半押金。双方就退还押金金额的问题产生纠纷,约定到大石街人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据悉,王某扣留叶某租金的理由是因为叶某在与王某讨论租金退还问题时出言不逊,因此王某打算扣留一半押金让叶某“买个教训”。另一方面,王某认为按照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不继续签订视作自动续签一个合同期(即9个月),叶某属于单方违约,可按合同约定不退押金。但叶某声称在与一手房东杨某签订合同时,已约定合同到期后可按一个月的合同期继续租住,且按合同规定提前退租,所以不算违约,押金应全额退还。

 

  专职人民调解员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双方对于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的租期该如何认定存在分歧。叶某承认并不了解王某是否知道房东与自己的约定,于是专职人民调解员当着双方当事人的面拨通杨某电话核实情况。杨某确定合同到期后继续租住,租期按一个月来计算。

 

  经多次协商,王某认同杨某说法,并承认扣留一半押金的理由不充分,同意将押金退还给叶某,但需要叶某支付合同到期至今的房租和水电费用。叶某认为合同到期后自己就已不在该房屋内居住,且认为因王某不配合办理退租手续导致租房时间延续至今,故王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叶某拒绝支付赔偿费用。

 

  专职人民调解员提醒两人,纠纷持续下去,只会影响王某后续的租房,且叶某也承担一定的过错。一旦诉诸法律,将会浪费双方更多时间、金钱以及精力成本。

 

  经专职人民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在扣除叶某所需要承担的水电费、赔偿金、清理费等费用后,退还押金1949元。三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王某通过微信转账退还押金,王某、叶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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