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假合同骗日照银行200万 玉石老板拒不还钱获缓刑

新浪财经讯 5月6日消息,近期,裁判文书网上披露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玉石生意老板王坤,利用自己控制的两家公司提供虚假购销合同,从日照银行骗取贷款200万元,贷款到期拒不归还。

裁判文书显示,被告人王坤(曾用名:王振波),男,1976年9月28日出生于山东省莒县,日照弘莒玉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莒县琇雅玉石文化研究院、山东琇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13日,王坤向日照银行股份公司港城支行提供虚假购销合同,以日照弘莒玉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其实际控制的莒县琇雅玉石文化研究院购买万足金、玉石原料为由,从日照银行港城支行骗取贷款100万元,用于归还借款。现该笔贷款到期尚未偿还。

2015年10月12日,王坤向日照银行股份公司港城支行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以日照弘莒玉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其实际控制的莒县琇雅玉石文化研究院购买万足金、玉石原料为由,从日照银行港城支行骗取贷款100万元,用于归还借款及到期贷款。现该笔贷款到期尚未偿还。

辩护人辩称,王坤不构成骗取贷款罪,并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王坤不具有骗取贷款的主观故意,如果想骗取贷款就不会偿还2013年、2014年的两笔贷款;2、被告人王坤客观上不存在骗取贷款的行为,贷款的用途实质上与银行签订合同的用途一致,均是用于购买玉石,且被告人王坤积极还款。

法院认为,骗取贷款罪并不要求被告人在贷款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被告人在贷款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为可能会涉嫌其他犯罪,本案中被告人王坤通过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贷款,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此外,根据被告人王坤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被告人王坤用于贷款的购销合同是虚假的,获得的贷款也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购买玉石,而是用于过桥资金、偿还借款等。故辩护人的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王坤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王坤将犯罪所得赃款一百七十八万零四百三十六元四角三分退赔被害单位日照银行股份公司港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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