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乡法院成功执结一起2.22亿合同纠纷案

中国法院网讯 (邹晴)  12月27日,随着最后一笔4万多元的执行费到账,某信托公司与某投资公司的合同纠纷案画上圆满句号。至此,这起涉案标的金额达2.22亿元的执行案执行完毕。12月28日一大早,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就来到办公室,进入数字系统对案件报结。

  原本执行标的金额超过8千万的执行案件,宁乡法院没有权限执行,但这起标的金额2.22亿的案件因被执行人是宁乡市的某公司,考虑到对实际情况掌握等因素的影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指派给了宁乡法院进行执行。

  宁乡法院收到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对涉案公司进行了摸底调查。“这家投资公司是宁乡某上市集团的子公司,它将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了申请执行人,如果按照传统的执行方式查封、冻结上市公司股权,一旦开始处置股权,整个上市集团都将面临无法正常运转的严重后果。”出于保护民营企业的初衷,执行法官联系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公司的法人代表进行当面沟通、调解。在沟通调解的过程中,被执行公司的法人代表表示,有一家国有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有意向收购整个上市集团(包含其子公司),承诺将偿清该集团与子公司的所有债务,并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希望申请执行人和法院能够再给些时间。

  “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进驻该集团,既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能解决被执行公司的债务危机,后续该集团还能正常运转,这是一举数得的好事。”执行法官通过被执行公司的法人代表联系上了有意收购该上市集团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确认了这一消息的真实性。随后,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最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愿意收购被执行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三方对案件的执行情况达成了一致意见。

  10月底,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正式完成了对该上市集团的全部收购,并对该上市集团的债务进行了清算与偿还。因该案执行标的巨大,相应的执行费用也是笔不小的数字,接近29万元。虽然被执行公司偿清了债务,但是运转还比较困难。鉴于这种情况,执行法官主动提出这笔执行费可以分三批缴纳。12月27日,最后一笔执行费如约到账。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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