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法院咸水沽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并促成被告当场履行,该案由法官马刚承办。为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加工厂经营者为法官送来“惩恶扬善执行神速 廉洁奉公真诚为民”锦旗一面。
收案后,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初步调解意见,但就还款时间存有争议。被告模具公司表示解除冻结银行账户后,再给付加工厂加工款,但加工厂表示若要解封,模具公司需当日即给付欠款。承办法官找准见双方争议焦点,背对背调解后,加工厂经营者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当场书写了一份解封申请交予法庭,模具公司同意当日解封后给付欠款。为确保调解效果,尽快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立即决定前往银行将模具公司账户解封。在银行等待期间,模具公司几次三番表示等待时间过长,表现出了反悔之意,承办法官察觉后,再次对其释法说理,平复当事人情绪。听到银行工作人员说出“好了,已经解封了”之后,模具公司将欠款汇至加工厂账户内。操作完成后,已经将近中午1点,加工厂与模具公司均表示,多亏了法官的耐心调解以及决定迅速,事情才得以快速解决,彻底化解了他们的纠纷。
办案过程中,保全组即时有效地查封账户,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说理说法,疏导教育,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为了趁热打铁,调解结束后前往银行解封账户并促成了被告的当庭履行。此举大提高了审判效率和调解案件的履行率,把矛盾解决在当时当地,将审判与执行无缝衔接,把执行隐患解决在审判阶段,减轻了执行压力,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