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事业单位职工有这5种行为会被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的工作一直以来都被称之为铁饭碗,在大众的意识中,事业单位的工作是旱涝保收的,不管外面经济如何,事业单位的职工收入肯定不会受影响的,而很多年轻人选择报考事业单位,无非是因为“稳定”二字,印象中,好像没有什么事情能让自己失去这样一份稳定的工作。

       很多可能会说,现在事业单位都是合同制的,没有编制了。没错,现在的事业单位职工确实都是签订合同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签订的叫做聘用合同,与一般的劳动合同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只要事业单位中还存在第三方劳务派遣的合同工,那聘用合同的职工就是属于正式职工,相当于以前的编制。

       那到底什么情况下才会使事业单位的职工被解除聘用合同呢??

       共有5种情形: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当然,想要达到以上5条,其实也挺不容易的,但凡只要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工作,想被开除,被解除聘用合同还挺难的。

但是在当下的改革时期,确实有一部分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被解除合同。此前河北唐山市地方政府把地方的各个路桥收费站取消了,虽说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原收费站的职工却不乐意了,虽说人社局已经按足法律规定给予了他们经济补偿,但是这群人又围住了领导讨要说法,其中一位女士说:“我今年36岁了,我的青春都交给收费了。我现在啥也不会,也没人喜欢我们,我也学不了什么东西了。”所以,要求政府再给安排一个“铁饭碗”。

       我只想说,如果是这样的职业心态,即便政府给解决了工作问题,第二次被解除合同也是早晚的事不是吗?

       事业单位固然是理想中的好工作,但根据现如今社会的发展速度,不提升自己,不时刻保持学习状态,早晚还是会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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