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实质性和程序性条件,同时对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进行了一定的限制,规定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可能因没有满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实质性和程序性条件而导致违法解除,要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也可能因为未及时留存相应证据而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如今法律偏重保护弱者,导致一些劳动者利用企业的管理漏洞,要求企业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管理,规范行为的合理、合法性。
企业应如何规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风险?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做好三个方面的事务。第一,企业在招聘说明或者简介中有明确的聘用要求,并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第 二,公司在试用期内有考核、测试等书面记录;第三,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时间应当在试用期内。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企业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 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企业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在发生严重失职等行为,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明确理解“严重失职”的严重程度,“重大损害”的重大程度。这个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来判断。不能随意适用此条解除劳动合同,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四、 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或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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