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影响公司信誉 被执行人“提前”把钱还

 2018年7月18日,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因被告怕影响其公司信誉,“提前”将所欠款项全部偿还。

  在这起合同纠纷案中,红旗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任成某与被告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就将全自动脑中风预警系统(全自动化学比浊仪)投放在某医院达成的口头协议;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任成某试剂款18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肯履行还款法律义务,故原告向红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先后向被执行人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可被执行人还是置之不理,采取逃避、拖延之战术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为此,法院在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下,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他的高消费。

  一看要来“实”的了,被执行人顿时慌了手脚。因诺大一个公司,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等于失去了信誉,而信誉失去了,谁还会给你共事、谈生意呢?没人给你共事、谈生意了,公司还怎样发展、怎样生存呢?解铃还须系铃人。于是便速忙与申请执行人任成某取得联系,在没经法院见证的情况下,便“提前”将所欠款项一次性全部偿还。

  当法院又传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时,才知其已全部履行完毕。7月18日,申请执行人任成某写出了结案材料,说明他申请执行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所涉及的案款已全部结清,双方别无其他纠纷,申请结案。法院也随即写出了结案报告,说明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至此,一起合同纠纷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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