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条件的省市扩大通知刑事辩护范围

 时报讯在“两高”报告中,均提到了“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在这几个字下面,重重地画上了横线。

  “我们曾深刻反思冤错案件的病灶病根,其中之一,就在于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不够重视。”齐奇说,去年浙江发现了“张氏叔侄强奸案”和“萧山5青年劫杀案”两起冤假错案,虽然启动了复查、再审程序,改判无罪并作出了国家赔偿,但两起案件带来的思考发人深省。

  齐奇解释,新修订的刑诉法已经作出规定,所有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人出席法庭,但相对来说,对法院应当通知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提供辩护的范围,扩大得就比较有限,“而且,还有的在押被告人因为没钱请律师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又往往很难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导致落实困难。”

  浙江高院曾经对2011年前审结的全省刑事案件调研统计后发现,全省刑事案件约70%以上的被告人在开庭中没有获得刑事辩护,法庭上控辩失衡的状况十分明显。“每当国家公诉人在庄严的法庭上,指控那些没有钱请律师的被告人犯罪的时候,辩护席上常常空无一人,整个刑事庭审缺乏应有的控辩对抗,连带庭审的正当性、法官的居中性也常常受到质疑。”齐奇说。

  因此,齐奇今年就特别建议,可以在有条件的省市扩大刑事被告人应当通知辩护的范围,“比如可以规定对没有委托辩护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齐奇透露,浙江已在全国率先推行了这样的形式,仅去年一年,就通过全省法律援助中心,为8019名没有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律师出庭辩护,“这样,法官既能看到控方的公诉和举证,也能听到辩方的反驳和辩解,为法官居中裁判提供良好条件,有效地防止了冤错案的发生。”

  齐奇说,去年浙江法院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案件有152件,公诉案件8名被告人和自诉案件中4名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就是在充分听取律师刑事辩护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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