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情通道丨公司在我离职时要求补签培训协议,合理合法吗?

市民咨询:

 

本人2010年入职现公司,为公司服务快八年,现在,我正式向公司提出离职。去年,自己争取机会去与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国外一家公司工作了几个月,属于外派,也属于专家共享计划。公司在我外派期间依照公司规定发放工资及奖金,同时,外派公司在国外给我提供住宿及一定的补助。工作结束后获得对方推荐信一封,列举我详细的工作内容及成绩。而我公司上下将此视为培训,认为公司花钱让我去国外工作了,不管你做什么,就是培训,现在我离职,公司要求补签培训协议或者要我赔偿,合理合法吗?

 

律师回复

 

1、公司让你赔偿既不合理又不合法。任何赔偿都要有合同上的依据或法律上的依据,从你的陈述看,你和公司之间没有就出国一事签署任何协议,没有约定你回国后必须继续在公司服务,也没明确约定什么条件下产生赔偿义务。从法律规定看,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员工出国工作或学习归来后必须承担所谓的培训费或对公司进行其他赔偿。 2、按照《劳动合同法》法的规定,如果公司对员工进行了专项培训,并因此要求员工必须为公司服务一定期限,则双方应当就此签订书面协议,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费用等作出明确约定,公司对其支付的培训费必须要有合法真实的票据证明,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公司才可以根据未履行的服务期时间长短,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培训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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