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律师依法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

律师依法会见、依法阅卷、依法参加庭前会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以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引导律师依法开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使扫黑除恶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人民检验、社会检验。

 

多项便利,保障律师依法辩护

 

“请走特别通道,不用出示身份证办理安检……”

 

3月26日,一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在京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来自武汉、黄石等地的多名律师进入法院时,享受了和公诉人同等的待遇。“涉黑涉恶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遇到任何困难,都可找我们协调解决。”荆门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市司法局和市律协协调公、检、法为律师履行辩护职责提供多项便利,防止因妨碍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对案件办理带来不便和影响。除了走特别通道外,律师会见、阅卷、询问、质证等权利均得到有效保障。“目前,全省律师依法参与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40余件。”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律师依照法律程序履行诉讼职责,行使诉讼权利,既要通过自己的辩护活动使涉黑涉恶案件达到刑事诉讼法所要求的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又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业务指导,让律师敢辩、能辩和善辩

 

扫黑除恶,究竟何为“黑”和“恶”?如何准确定性?律师如何依法履行辩护职责?

 

近日,省律师协会举办全省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班,帮助律师准确把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让律师敢辩、能辩和善辩。

 

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李文律师表示,在“涉黑”案件的辩护工作中,首先要严格把握、深入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即“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 ”;再细致对比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尤其是一些细节,以确定是否符合“涉黑”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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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律师和专家认为,刑事辩护律师要充分运用专业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针对专项行动本身的特点,要更加重视程序辩护的基础性价值,从管辖、逮捕条件、会见、阅卷等方面,充分利用法律赋予辩护人的权利,做好辩护工作。

 

当事人未成年,律师伸出援手

 

犯罪嫌疑人姚某做梦也没想到,8年没有谋面的妈妈,终于联系上了。

 

姚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参加时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京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为姚某指派了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胡金华。

 

胡金华是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多次代理未成年人案件,经验丰富。“每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背后都有一个特殊的家庭,对待他们要像对自己的孩子一样。”胡金华介绍,姚某8岁时父母离异,从小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缺乏管教。

 

几次见面后,姚某向胡金华敞开了心扉,说出埋藏已久的心愿,想见妈妈。胡金华四处调查,终于找到了姚某的母亲。“法律援助虽然是‘免费餐’,但质量一样要有保障。”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斗争中,我省已有10余名律师代理了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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