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找对象 合同到期都没相成亲反被诬告

赵某因一直未找到合适的婚恋对象,家里也比较着急,从广告中了解到了某网站,于是到当地的线下服务公司进行了咨询。在2015年5月23日,与该婚恋网站的线下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红娘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赵某提供6个月的红娘婚介服务。合同签订后赵某即交付了全部服务款。但其后该公司一直没有联系过赵某,没有为其安排相亲,直至合同期满,也未给原告提供任何服务,赵某找到该公司要求退还全部服务款,该公司的服务人员还恶语相向。无奈之下,赵某只得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缺乏法律知识,第一次庭审并不顺利,遂委托律师帮助其维权。

 

律师接受委托后与赵某进行了详细沟通。据赵某所述,第一次庭审中对方没有任何退款的意思,且还诬指赵某违约在先,但自己感觉无论从表达上还是法律专业方面均处于劣势,如果不寻求律师代理,可能就会败诉。律师整理了全部的证据,并对合同条款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和判断,认为被告已经从根本上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返还原告已交付的全部合同款,但因赵某在合同期内没有去催促被告履行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失,可能会成为被告攻击的焦点。

 

在庭审中,对方提出:一、系因原告已经有了交往对象,一直没有要求被告提供服务,其才未提供服务的;二、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对此,聂京祥律师对其观点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一、被告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主动履行义务,为原告提供服务,原告的义务只是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二、继续履行合同已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没有继续履行的必要。最终,法官支持了律师的观点,判决对方退还全部合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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