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项目正式批准后,由担保部发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办理担保手续,通知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同意担保的决定、缴纳担保费用的金额、付款期限的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发函前项目责任人要确认贷款银行的承贷情况
第二十五条担保部安排专人经办担保合同签约手续,一般情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为合同经办人,签约程序如下:
(1)准备(或拟定)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
(2)由担保部、综合部、法律顾问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改和合同条款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填写在《合同审核表》中,报总经理审定
(3)公司经办人登记《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处签字:须注意的事项:
(a)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的其他约定”要注明”侯本合同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保证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货款人,贷款人收到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放
(b)与抵(质)押人签订的《反担保抵(质)押合同》一般情况下抵(质)押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6个月,保险期限限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我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我公司:
(4)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与本市第(二)项相同:
(5)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自然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我公司至少应有二人在现场
(6)企业签署《担保费认缴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公司财务部门:
(7)法人代表、公司签章。
第二十六条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移交担保部档案管理员统管理。重要合同和证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反担担保合同等须单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