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吧,这件事我们一定公平、公正地解决。”4月27日上午,开封市宋都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司法局杏花营农场司法所所长赵国勇和律师李茗,在实地调查走访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时向村民承诺。
事情还要从一份租赁合同说起。2017年1月初,开封市某农业开发公司与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杏花营农场马砦社区某村的32家农户分别签订了为期3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共租赁责任田70多亩,计划用于开发农业生态园区。合同中,双方约定每亩责任田的租金为2000元,每年的1月30日前交付租金。随后,该公司一次性付清了所有农户2017年的租金。由于当时部分农户的责任田还种有庄稼,且该公司的项目还在审批中,于是,该公司决定等农户的庄稼收割完毕且项目审批手续落实后再施工。但后来,该项目因种种原因没有通过审批,该公司决定解除土地租赁合同,不再继续向农户支付租金。
农户们认为,该公司单方面违约,应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与此同时,几家农户还提出他们的责任田因长期闲置而荒草丛生,无法正常耕作,该公司应出资为他们铲除杂草。该公司与农户之间就此产生纠纷。
“你们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在调解现场,李茗从法律角度向该公司代表吴先生和农户代表王先生、李女士释法说理。
“农户在2017年已经享受到了租赁带来的实惠,除几家农户没有耕种以外,其他人并没有遭受额外的经济损失;开封市某农业开发公司也因政策原因不能继续租赁土地……”赵国勇从情理角度出发,劝说当事双方互谅互让。
经过两个多小时依法、依理、依情的耐心调解,吴先生表示,该公司愿意为几家农户出资铲除杂草,将土地恢复到可耕种状态,王先生和李女士也表示他们同意解除合同,不再追究其他问题。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