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安市广安区法院执行法官经过不懈努力,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为申请人追回工程款75万余元,获得当事人称赞。
申请人熊某与被执行人何某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至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何某向熊某支付下欠工程款及保证金共计618654元,并支付违约金。判决生效后,何某未履行义务,熊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何某的财产,但何某无可供执行财产。随后执行法官主动联系何某,对其宣讲法律,要求何某主动履行义务,如不履行义务,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法院强大的威慑和执行法官耐心的教育疏导下,何某主动向申请人支付了20万元。
为了及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方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在广安某公司有未领工程款,立即赶往该公司核实财产信息并送达了协助扣留通知书。待被执行人与公司结算后,执行法官庚即将被执行人所欠工程款扣划至法院账户,并通知申请人及时领取了工程款及违约金共计551194元。至此,这起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