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发布维护消费者权益案例 服务合同纠纷上升快

  3月14日下午,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福建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近年来福建法院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发布一批“2017年度福建法院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件”,案件内容涉及诈骗、制假、买卖纠纷、网购等多个领域,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引发全社会消费行为的深刻变革,信用消费、预付式消费、金融消费等多种新型消费模式在现代消费理念下形成并快速发展。消费变革在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伴随产生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人民法院受理的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亦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

 

  2017年福建法院共受理服务合同纠纷26270件,同比上升54%左右,连续三年保持较快的上升趋势,一方面表明,消费行为活跃,社会诚信建设有待加强,另一方面表明,消费者选择司法途径维护权利、解决纠纷的意识明显提高。消费者维权领域更加广泛是另一大趋势,在网络侵权、产品责任等侵权纠纷案件之外,近年来医疗、旅游、教育培训等各个服务领域均有数量不等的合同纠纷案件,几乎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此外,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知假买假”一定范围存在也引起福建各级法院的重视。

 

  为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福建省各级法院大力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公正高效处理了大量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

 

  2015年至2017年,福建全省法院共审结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1388 件,生效判决1740人,依法惩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审结产品责任、商品房销售、网络购物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民事一审案件共计97681件;审结工商、卫生、药品、物价、技术监督等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政一审案件399件……

 

  为更有效推动社会综合治理,福建高院健全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司法机制。全省各级法院与当地工商部门、消保委建立日常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工作信息,研究问题对策,并联合开展消费者保护专项行动。如安溪法院与公安局、工商局、银行等部门形成涉电信诈骗专项执行统筹小组,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针对福建旅游大省,旅游消费者众多的特点,各级法院还重点加强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在帮助消费者增强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上,福建全省各地法院立足当地实际和特色,积极通过开展现场法律咨询、网络庭审直播、发布典型案例,举办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送法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形式,加强消费者维权法治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督促经营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各地法院加强案件研判,针对类案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维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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