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法院速结一起合同纠纷案

       2018年2月5日早晨,永清县三圣口乡村民马某一改往日的愁容,手持锦旗,兴高采烈地走进了永清法院的大门。他找到调解庭的书记员刘学,激动地说:“我一直担心自己的订金要不回来了,感谢永清法院这么快就帮我要回了订金,让我能够过一个放心年!”

 

      2017年9月,马某欲购买石某的水泥房,交付了石某20000元订金,并约定石某交付水泥房后付清其余价款,后来石某表示无法交付水泥房,马某要求石某退还订金,石某虽口头答应,但一直没有退还。转眼年关将至,马某急需用钱又多次索要无果,无奈将石某诉至法院。2018年1月29日立案后,调解庭的法官王克强、书记员刘学迅速了解案情,展开了调解工作。他们讲法释理,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从立案起不到两天的时间就帮助他们达成了和解协议,石某主动退还了马某20000元订金。

 

       近年来,永清法院充分发挥廊坊经验,致力于将矛盾纠纷通过调解工作进行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结案率、调撤率等多项审判工作指标均位居全省前列。永清法院的干警们都像王克强、刘学一样,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长年奋战在审判一线,努力用他们的智慧和汗水换回当事人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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