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施工队保证金1593万元 3人涉嫌合同诈骗被起诉

      收取施工队工程保证金1593万元后,施工队却无工程可做,近日,元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段某、林某、张某合同诈骗、被告人林某伪造企业印章一案。

 

  2015年4月21日,在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和未通过环保部门审批,不能施工的情况下,段某作为云南某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冒充中国铁建某局委托代理人的林某签订了《矿物采运合同》,并收取了林某的保证金9万元。林某还私刻了中国铁建某局合同专用章及中国铁建某局元江项目管理部印章各一枚,并使用私刻印章与云南某矿业公司签订合同,致使中国铁建某局被云南某矿业公司起诉要求支付3000万元工程保证金。2015年6月22日,林某利用伪造印章以中国铁建某局元江项目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挂靠重庆某劳务公司的张某签订《内部施工协议》,将与云南某矿业公司签订合同中需开采的部分红土镍铁矿表皮覆盖层挖、装、运工程交由张某施工。2015年6月23日至2016年11月8日,张某依据合同将红土镍铁挖、装、运工程承包给29家施工队,并收取施工队工程保证金1593万元,且将保证金挥霍或挪作他用。其中,支付给林某保证金10万元,支付给段某保证金22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段某、林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29名被害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林某伪造企业印章使用,已构成伪造企业印章罪。
 

      庭审中,法官充分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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