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遭遇证据缺失,被告拒不到庭真假难辨,化解“糊涂纠纷”还需“明白”法官。近日,楚雄市法院速裁庭法官李瑛用公道打动人心,化解了这件让“原告揪心、被告闹心”的合同纠纷。
要债无门,8名原告向法院起诉
2014年起,楚雄市某汽车服务公司从市内8家汽车配件经营部购进汽车配件材料,双方商定货款每月结算一次。自2015年12月之后,该汽车服务公司开始以佘货的方式在半年内先后拖欠8家汽车配件经营部的货款20余万元。经多次催要货款未果,8家汽配经营部的老板最终选择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该汽车服务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楚雄市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
初次庭审,证据不足真假难辨
开庭审理时,被告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李某等8名原告提供的证据,仅仅有己方手写的“商品销售单”,载明曾向汽车服务公司供货合计20余万元,“商品销售单”上未有被告公司的公章或法人代表、经办人进行确认。原告对于自己主张的诉请不能提交有力的证据,被告又拒不到庭应诉,法律事实无法查清,案件审理进入僵局。
多方调查,还原案件事实真相
为查清案情,承办法官多次走访查证,力求还原双方合同的真实履行情况。经查明,2014年起,楚雄市某汽车服务公司从市内8家汽车配件经营部购进汽车配件材料,双方商定货款每月结算一次。自2015年12月之后,该汽车服务公司开始以佘货的方式在半年内先后拖欠8家汽车配件经营部货款20余万元,8家汽车配件经营部多次催要未果。
真相大白,作出公正判决
在充分了解情况后,法官多次找到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用公道打动人心,耐心细致地从诚实信用、生意长远等角度反复做被告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之下,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最终认可了该公司曾收到8名原告的汽车配件后尚有部分货款至今未支付的事实,并形成询问笔录存卷。
依据所查明的事实,法官依法判决被告公司限期支付各原告剩余的货款,既让被告有一次挽回诚信破产的机会,又让原告不因法律意识不足而蒙受损失,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利益。
[小提示] 俗语云:亲兄弟,明算账。在参与经济活动时,要提高法律意识,尽量避免无凭无据的交易,既堵住对方“钻空子”的漏洞,确保交易能够顺利进行;也应留足维权凭据,保障发生纠纷时能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