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邕宁从事农副产品经营的黄某在面临生意瓶颈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下,选择了诈骗的方式,通过反复转包山林,诈骗他人上百万元资金,即使逃往多地,最终也难逃法网。
2017年4月初,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龙岗村某坡的村民颜某来到南宁市公安局邕宁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15年6月,他打算承包山林开展经营,并得知那楼镇那他村那壬坡大队的黄某有转包山林的意向。联系上黄某后,颜某与黄某签订了山林承包合同,并向黄某支付了定金及转包金100万元。当颜某正打算开工时,发现黄某已将该山林转包给他人,存在重复转包的现象,造成了山林不能正常经营。颜某想要找黄某问个明白,但此时,黄某已联系不上,支付给黄某的100万元也无法追回。山林钱财两头空,颜某立即向邕宁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民警立即对该案开展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黄某所称持有的山林也是从当地村民承包而来,用于从事生产经营,黄某无权私自将山林转包给他人,但黄某却先后将山林重复承包给腾某、李某、颜某等人,属于合同诈骗行为。随后,经侦大队将黄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经长期调查,12月16日,民警获悉了黄某的行踪,成功在那楼镇一水库旁将黄某抓获。
在审讯过程中,黄某称,其本身就经营着农副产品和水库生意,但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不灵。为了不让生意越做越差,便起了转包山林他人的想法。他先是将从村民手中承包来的山林,以伪造合同的方式转包给了腾某、李某,骗取资金用于弥补生意漏洞,但不料生意还是没有起色,黄某只能故技重施,再次将山林转包给颜某,骗取钱财。事情败露后,为了逃避警方的抓捕,黄某辗转于云南、河池、百色等地,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但法网恢恢,最终还是难逃法律支持。
目前,黄某荣对其实施合同诈骗一事供认不讳,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