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拆迁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中妥善审理好每一起案件。近日,该院成功化解一起长达3年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审理了10天。
被上诉人吴忠市某置业公司在市区繁华地段开发商住楼,上诉人在内的多户居民将自有房屋交于被上诉人拆除,双方协议由被上诉人按照1:1的比例给予被拆迁户产权置换。商住楼建成后,因被上诉人给上诉人安置的房屋面积过大,且在小高层顶楼,上诉人无力支付巨额差价款,双方就房屋产权置换未能协商一致,被上诉人至今未给上诉人交付房屋,多年来,上诉人一家五口在外租房居住。被拆迁户王某起诉至法院,市中院法官了解到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补偿标准,是以拆迁时的价格,还是以现阶段的市场价进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标准相差近700元/㎡,而上诉人王某诉讼能力较弱,不能正确举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但考虑到本案属涉民生案件,被拆迁群众处于弱势地位,法官跳出合同纠纷案件惯有的审理思路,积极引导王某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同时,法官给被上诉人该公司释明了拆迁中存在的安置、补偿不合理问题,引导被上诉人参与到调解工作中,着重说服该公司从拆迁政策、社会稳定、公司形象出发,并考虑被拆迁户的实际困难,在补偿安置方面做出让步。经法官先后多次调解,打开了双方心结,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由被上诉人吴忠市某置业公司补偿款200000元。至此,这起涉民生案件得以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