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新疆托克逊县人民法院诉裁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原告阿某诉某印刷厂公司建设合同纠纷案。
2016年5月1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建设合同,合同内容为:原告承包被告印刷厂围墙500米及厂区院内外混凝土地面,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总造价395356元,工程期间被告向原告支付282800元,剩余112500元待验收交付完工后支付。后被告支付50000元,还剩余62500元未向原告支付,后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诉至托克逊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联系到被告后,被告对欠款事实认可,但辩称原告的质量不过关,不重新补休不付款。由于双方争议标的差距较大,一时难以形成共识。
为了尽快解决此案,承办法官多次找双方调解本案,经过前后四次的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