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隆亿股份(871479)公布子公司与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润泽”)合同纠纷的判决结果。
2016年9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安中油隆亿能源实业公司与原告江河润泽签署《融资咨询业务约定书》,江河润泽为淮安公司提供融资咨询服务。
《融资咨询业务约定书》签订后,淮安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向江河润泽支付了第一笔成本费用20万元。
2016年12月,淮安公司与融资方签订了融资协议。根据约定,淮安公司融资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江河润泽支付第二笔费用人民币20万元。
今年1月江河润泽起诉淮安公司要求其支付咨询服务费20万元、拖欠期间利息28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而庭审过程中,江河润泽又申请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淮安子公司支付全部融资款金额的4%作为成功费。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12月15日作出判决。判令淮安公司向原告支付剩余咨询服务费624万元及支付迟延付款期间的违约金,诉讼费由淮安公司负担。
隆亿股份表示,本次诉讼涉及金额较大,存在对公司及淮安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此外,本次判决是初审,尚未生效,淮安公司有权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
根据公开资料,隆亿股份于2017年5月11日在新三板挂牌,以协议方式转让,公司主营油田配套服务、机电配电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