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德惠市民王洪志和榆树市民杨光两人再次来到了榆树市大岭镇。这几年,两人无数次的跑大岭镇,就想维护自己的权利,想给自己的损失找个责任人。
5年前,在榆树市做生意的杨光把王洪志借给他的30万元钱转借给了大岭镇人赵福生夫妻俩,两人拿着盖有鲜红的“榆树市人民政府公章”的土地证和房产证来做抵押。结果借款到期了,赵福生夫妻俩还不上钱,通过法院,土地证和房产证所指向的房子也要不回来,因为这个土地证和房产证是赵福生花钱找人办的,是真的假证,房主另有其人。
王洪志、杨光作为借款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无数次的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赵福生夫妻俩因犯有合同诈骗罪被判刑了,帮忙办证的国家公职人员也被认定为犯有滥用职权罪,但被依法判处免于刑事处罚了。可王洪志和杨光两人的损失没有人承担了。
查过土地证和产权证都是真的王洪志在这起事件中损失最大,因为杨光借出去的钱是他的,杨光一提起5年前借款的事对王洪志充满了愧疚。
经过两人的介绍,记者梳理出了5年前把钱借出去时的经过。2012年11月份,大岭镇的赵福生通过朋友找到了杨光,说要做生意借钱。杨光称当时赵福生所借的款项额度是30万元,当时出的欠条是30万,还有一个违约条款是,如果不能按时还钱还要付违约金10万元。
王洪志说:“后来因为打官司,双方对数额出现过争议,赵福生说他借的钱没这么多,法院依据欠条确认的金额。不过现在追究钱数也没有意义了,赵福生已经没有钱了,是多是少都还不上。”杨光说:“之所以把钱借给赵福生,因为赵福生拿出了抵押财产,一个是土地证,一个是房产证。首先这个房产存在,就在大岭镇边上。我们也去过大岭镇国土资源所和榆树市房地产管理处查过,这些证是真的。现在房产证在网上还能查到。”王洪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拿出了房产证的原件,上面盖着榆树市人民政府和榆树市房地产管理处的章。
杨光说:“我们也担心赵福生还不上钱,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就是赵福生如果在一年之后,还不上钱,就把这套房子卖给我。借款就是买房款,他也认可了。”和王洪志、杨光一起,记者来到了榆树市大岭镇附近的房产证所标示的房子所在地。这是一处院落,院子里有一个二层小楼,现在有人在使用。
杨光说:“赵福生当年找我们借钱的时候,他当时就在这个房子里,他说,房子已经被他买下来了,如果还不上钱就拿房子和院子抵。”法院终止执行借款人方知被骗到了2013年,借款合同到期,杨光就开始找赵福生要钱,赵福生一直还不上钱,到了2014年春天,杨光就把赵福生告到榆树市法院了,后来案子进入了执行程序。可就在执行的时候,榆树市道桥公司的经理找到了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他们提出这套房产的产权是该公司的,根本没有卖给赵福生。
是赵福生私自办的土地证和房产证。于是法院就下达了终止执行裁定书。听说执行时房产出了问题,王洪志也赶到了榆树市。王洪志告诉记者:“我们都查了,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真的,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问法院的人,他们把榆树市道桥公司(榆树市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拿出的证据往桌子上一放,我脑袋嗡的一下。这可真是证据齐全,包括当时盖房子时候怎么定的,谁施工的,后来是什么情况,都非常齐全。这个房子和赵福生没有一点关系。我们觉得被骗了,于是我选择了报警。”在采访中,两人告诉记者,现在赵福生和他的前妻已经被榆树市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了。赵福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还判处罚金十万元。
12月5日,记者和王洪志、杨光一起来到了榆树市法院,查阅了赵福生合同诈骗的判决书。通过查阅了判决书,发现赵福生和他的前妻在2010年花200元做了一个假的私有房屋所有权证,骗得人民币8万元,做生意赔了。花钱了证就办下来了榆树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记录了赵福生办下土地证的经过。赵福生和榆树市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有买卖协议,赵福生说要买房子,总价22万,但赵福生没那么多钱,就先给了2万元定金,说如果1年以后交不上后续的钱,已经给的钱就是租金,房子就不卖了。
赵福生一直在这个房子开店,到2014年才倒出来。赵福生称:给这个房子办产权证是2012年3月份开始运作的,起初是一位姓李的大岭镇居民,找到了赵福生,说可以办房照,要1万元好处费,赵福生和对方讲价讲到了8000元。
判决书显示,这位收受赵福生8000元钱的大岭镇居民李某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被榆树市公安局刑警队取保候审,在办理土地证环节,在这位姓李的居民帮忙下,找到了一位大岭镇土地所另一位许姓工作人员,许姓工作人员称,让他去找一位榆树市其他乡镇的工作人员王某拿了一份空白土地证。赵福生又拿出来3000元交给王某取得空白土地证。然后赵福生把空白土地证交给这位许姓工作人员,由这位许姓工作人员和赵福生沟通后,在原有的土地档案上改了信息,办了土地证。
赵福生拿着土地证找到了李姓居民的哥哥,在镇里管办房照的工作人员李某,最终在李某处办下了房照。
在办理房照过程中,也是在这位姓李的居民引荐下,赵福生结识了几位大岭镇和榆树市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
当时几位工作人员称,赵福生要办的房子没有手续,还得再交钱。几位证人证言证明赵福生实质拿出了2.5万元,其中包括勘探和规划设计费1.8万元,其他费用等共花掉2.6万元,其中的差额赵福生没有出。
判决书记载,赵福生称:“我办房照和土地使用证花人情费用去了5万多元。”工作人员承认不符合规定王洪志说,赵福生到案之后,榆树市检察院也介入了,很快大岭镇土地所的许姓工作人员和提供空白土地证的王姓工作人员均被逮捕。
王洪志介绍,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位许姓工作人员的判决,榆树市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以涉嫌滥用职权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
后来许姓工作人员和王姓工作人员上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许某滥用职权行为情节轻微,可免于刑事处罚,而王某无罪。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按照榆树市国土资源局的要求,乡镇土地所于2000年4月份起不再有办理土地证的权利。但为何在2012年的时候,赵福生还能办下来土地证呢?判决书记录了许姓工作人员的供述:“按照当时的规定,赵福生办理土地使用证办不下来,因为我们办理是不符合规定,只有去榆树市国土资源局才可以办理,按照赵福生提供的资料,他到国土资源局不能办下来土地证,因为准备的材料不充分,而且材料也补充不来。
按照2011年(原文如此)规定,如果赵福生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在国土资源局办理使用证的时候,也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是,许某在赵福生的土地登记审批表,地籍调查表上,填写的日期是1999年10月。
在王某的判决书上,王某供述称,许某打电话问其是否有老式空白土地证,王某说有,随后赵福生就找到了王某取走了证件,证件上带有榆树市政府和榆树市国土资源局的专用章。
是不是该有人担责?近一年以来,王洪志和杨光两人无数次的跑榆树市的各个单位,想要给自己的损失讨个说法,结果一直都没有结论。
12月5日下午,记者和王洪志、杨光来到了大岭镇政府,该镇两位负责人接待了王洪志和杨光。说起这件事,镇里两位负责人都称,他们不了解情况,而且当年给赵福生办房产证、土地证的人都已经退休了。
王洪志打通了该镇书记的电话,在电话里,对方告诉王洪志,当年镇里的两位工作人员都是公职人员,他们有错,可以由法律追究其责任,建议王洪志去找法院,法院怎么判,就怎们承担责任,责任不能随便定。
王洪志说,这些年他找过很多次榆树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处,他们都说,这件事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这让王洪志想不通:“作为老百姓,面对盖着政府大红印章的房产证、土地证,谁会去怀疑呢?如果对这个都不信,这个社会还有诚信了吗?可我自己就摊上了这样的事儿了,能查到档案,在网上都能查到,一切都是真的,可这却实实在在又是假的,骗子拿了钱,真的假证就出来了。让我们借出去钱之后,落得个钱房两空的局面。而且他们的供述就明晃晃地写在公开的判据书上,我觉得这件事一定要有人承担责任,给我损失的财产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