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法院:电话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近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促成被告庭前主动支付了拖欠原告的货款20余万元,帮助本应对簿公堂的原、被告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双方仍然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2015年12月,原告贵州某电子材料公司与被告浙江某光伏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三氯氧磷,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双方在《产品购销合同》中对采购数量、价格、款项支付方式及违约金等进行了约定。双方约定发生争议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产品购销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供货,但被告未按约支付货款。今年6月30日,原、被告双方进行书面对账,确认被告还欠原告货款20余万元。原告因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遂起诉至白云区人民法院,诉请被告支付货款及支付相应违约金。

 

      受理该案后,白云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立即审查了原告的卷宗材料,考虑到被告注册地和主要营业地均远在浙江,来回诉讼非常不便,且花费昂贵,承办法官一方面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通过法院专递的方式向被告送达起诉状、传票等诉讼材料;另一方面主动与被告电话沟通,结合原告诉请和案件事实耐心细致地解答被告疑问,并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被告分析了本案可能的判决结果。了解到被告有调解意向后,承办法官又主动与原告取得联系。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电话沟通,被告在开庭前主动将所欠货款20余万元一次性付清给原告,原告也主动到白云区人民法院申请了撤诉,并当面表扬了白云区人民法院公正、高效、为民的司法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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