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线索,顺藤摸瓜,历时近两年时间破获了5起利用土地流转实施特大合同诈骗案,抓获以靖江人王某为首的6名犯罪团伙。
泰兴破获5起利用土地流转实施特大合同诈骗案
案发经过
2016年1月至9月,泰兴市河失、珊瑚、祁巷、古溪等地60多家施工单位连续向市公安局报案:泰兴市刘桩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泰兴市鑫利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泰兴市皂桥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泰兴市鑫亿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与他们签订大棚施工合同,骗取报名费、履约保证金后,人员无法联系。
从表象看案件发生在5个独立的法人公司,许多村、镇干部认为“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是合法经营,出现问题是经营不善。
但是,为查清真相,侦查人员一方面从村、镇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的人员、股东入手,询问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人员出场的情节及辨认,确立各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同时详细了解受害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时间、地点、人员、合同数额、参加成员在各案件中的行为以及发挥的作用,受骗的数额;另一方面围绕蔬菜大棚签订大额合同的数量,建成大棚通过权威部门价格鉴定,确认实际造价,核算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并对“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财务帐目进行全面审计,查清资金去向,发现有无夸大履行能力,虚构事实真相,诱骗受害人交纳报名费、履约保证金的事实。
终于,以王某为首,杜某、陈某为骨干,陶某、孙某、翁某为成员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由于王某、杜某、陈某、孙某以前均受过刑事处罚,到案后拒不交代自己的问题,故意掩盖事实真相,相互推卸责任,主要犯罪嫌疑人狡辩“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他们是聘请职工,所得赃款是自己应拿的工资,与他们没有关系等理由拒不认罪。
为此,侦查人员多次找受害人、证人询问,还原事实真相;查清资金来源,揭示犯罪嫌疑人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查清赃款去向;审计鉴定大棚实际造价,并利用犯罪嫌疑人之间分赃不均的矛盾,各个击破。
通过赴河南汝州、平顶山、江苏靖江、泰兴河失、祁巷、珊瑚、古溪等地调查取证、查询涉案银行账户、工商注册,以及对200多名受害人、证人的询问,最终查清以王某(男,59岁,靖江人)为首,杜某(男,52岁,靖江人)、陈某(男,55岁,靖江人)、陶某(男,46岁,靖江人)为骨干,孙某(女,46岁,靖江人)、翁某(男,47岁,靖江人)等人为成员的犯罪团伙,于2014年2月至2016年8间,分别在河南汝州、江苏泰兴河失、珊瑚、祁巷、古溪以注册“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为名,骗取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和报名费,造成直接损失3827余万元,间接损失5574万元的恶劣影响。
最终,以王某为首,杜某、陈某为骨干,陶某、孙某、翁某为成员的犯罪团伙在铁的事实面前终于低下了头。发生在河南汝州、江苏泰兴的5起特大合同诈骗案成功告破。2017年9月,六名犯罪嫌疑人获得了二年半至十年半的刑事判决。
警方提醒
本案是犯罪分子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实施的新型犯罪,作案手法和特点是:
团伙化运作。首犯和骨干成员事先选择远离城区经济薄弱的乡镇为作案地点,分工明确,配合默契,骗取工商营业执照,精装临时办公室,聘请会计、工作人员,“包装”专业合作社的“繁荣”“正规”假象,以签订高利大额施工合同骗取施工单位报名费、履约保证金,得手后逃逸并大肆挥霍。
模式化经营。作案时“物色”“包装”头脑简单、经济窘迫、文化水平偏低且急于致富,易掌控的“法定代表人”,五起作案手法一致,获赃后以假票冲支出平账,让人误认为经营失败。
以利益诱惑。利用村、镇招商引资绩效考核的迫切心理,编造数亿投资,吹嘘种植的蔬菜可出口日本、韩国,经济效益十分可观,以本地农民参股,骗取土地流转。骗取诱使村、镇干部协办“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相关批文,邀请村镇干部参加开业典礼以假乱真。
心智阴险狡诈。犯罪嫌疑人利用村镇干部急于发展和防范意识薄弱的心理,缴少量押金和租金,幕后操控资金,得手后逃逸,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选定“法定代表人”承担,其危害不仅造成施工单位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致使农民土地长期被闲置,造成受害群众多次封门堵路等越访群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