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邵武市人民法院院长潘少军审理调解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2016年1月13日,该院立案受理原告某房地产公司起诉被告陈某、杨某支付购房余款5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一案。经查明:2010年原告、被告签订《商品房
买卖合同》,由原告出售邵武市内一店面给俩被告,约定首付款52万余元,余款50万元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合同签订后,俩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首付款,并向原
告递交了按揭贷款申请材料,但至今按揭贷款未办理,买受人也未付清购房余款。
经潘少军院长多方沟通、开庭审理并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