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瓜州县法院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本网讯(通讯员 陆燕)7月12日,酒泉市瓜州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自1986年从外地迁至瓜州县,开始租种原告某农场的土地,向其交纳租赁费。自2009年开始,被告因降低租金标准的要求未得到满足,便拒绝向原告交

纳租金,并开始向当地政府上访。

 

  该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一度情绪十分激动,怒斥原告收取高额土地租赁费但又未给自己落实棉花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现在竟然还要求自己承担欠款利息。

 

  主审法官考虑到本案双方矛盾较深,案件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便设法调解。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和庭中调解的方式,既讲政策,又讲人

情,苦口婆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原告放弃了欠款利息,并为被告落实各项补贴,被告交纳了土地租赁费,双方重新签订了合同。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有说有笑的

离开了法庭,一起上访多年的纠纷在法官的努力下圆满解决。(酒泉市瓜州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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