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新闻网7月14日讯 (李晓雷 张敏智)近日,铁锋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张丽超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经过张丽超庭长的耐心劝解,被告人当天
支付所欠运费,使得原本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审理的案件仅用一天就成功解决。
今年4月,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运输55辆金龙商品客车,装车地点为福建省厦门市,卸货地点为黑龙江省七台河
市,每辆车25000元,并约定若因被告装不上车,被告每天每辆车支付运费1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调集55辆运输车辆及时抵达装车地点,运输车辆到达装车地
点后,被告的主要负责人林某意图胁迫原告降低运输价格,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最后原告仍然履行了运输合同并装车,于5月中旬到达七台河市,运输过程中
原告垫付运输司机油款5.5万元。收到货后,被告仍然以各种方式意图胁迫原告降低运输价格,被原告及运输车的车主、司机拒绝,随后由于被告违约向司机支付
运费导致原告留置一辆运输的金龙牌客车,并向铁锋区法院提起诉讼。
张丽超法官受理该案后,仔细梳理案件事由,为迅速化解双方矛盾,在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后,将双方当事人约至铁锋区法院新设立的调解工作室,先向被
告解释法律规定,随后又从人情的角度对被告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通过调解,大大缩短了审判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切实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