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晚间,*ST运盛(600767)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判决的公告,*ST运盛全资子公司成都九川日前接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华远建设公司与成都九川、上海九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终审判决。
据了解,判决解除华远建设公司与成都九川于2010年9月13日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成都九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华远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2543万元,支付滞纳金528万元,并支付预期利润损失、停工等损失129万元。
另外,根据判决,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6.06万元,由华远建设公司负担5.21万元,成都九川、上海九川连带负担20.85万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9.15万元,由华远建设公司负担400元,成都九川、上海九川连带负担9.11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06万元,由华远建设公司负担5.21万元,成都九川、上海九川连带负担20.85万元。
*ST运盛表示,因为公司在2016年度已经根据一审判决预提滞纳金及预计损失445.48万元,本次公告的诉讼判决预计减少公司2017年度利润约213.10万元。
回溯公告,2010年9月13日,华远建设公司与成都九川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华远建设公司负责成都九川公司在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总部基地A地块一期总承包工作。合同还约定,如发包人未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每天按应付款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三个月后按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工程担保方为上海九川公司,承担监护或执行履约责任。
同日,上海九川公司向华远建设公司出具《担保函》,明确对华远建设公司依据主合同对成都九川公司所享有的工程款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自担保函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止。后因双方施工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此外,*ST运盛刚刚经历了参股p2p跑路事件。今年5月23日,*ST运盛披露哲珲金融(于2016年收购)向司法机关报案,后者实控人之一张金如因涉嫌快鹿集团集资诈骗案件而被司法拘留。同时,哲珲金融法定代表人郭虹因担心牵涉张金如案而远走香港,并带走了公司至少1000万元资金。
不过,*ST运盛很快撇清与哲珲金融的关系表示,公司对于哲珲金融仅限于财务投资,未曾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此外,*ST运盛表示,公司认为哲珲金融及其法人代表郭虹违反了相关承诺,*ST运盛保留采取下一步行动的权利。
*ST运盛是一家专注于互联网健康管理、远程医疗和医疗服务业务的企业,公司此前名为运盛实业,受房地产业务表现低迷影响,公司逐步进军医疗服务业,但发展并不顺利。财务数据显示,公司2016年净利亏损5688.06万元,2017年一季度亏损1016.95万元。因连续两年亏损,*ST运盛于今年4月21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