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屋施工合同纠纷多发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中国网6月15日江苏讯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新建、翻修房屋、院落也越来越多。同时,由此引发农村自建房屋施工合同纠纷越来越多。此类纠纷大多具有调解难度大、责任认定难、审理周期长、鉴定评估申请多、当事人矛盾易激化等特点,且易诱发相邻关系、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等其他类型纠纷,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为农村建设留下安全隐患。经盱眙县法院调研发现,农村自建房屋施工合同纠纷多发原因主要有:

 

        一是施工方缺乏相应资质,施工质量无法保障。农民建房基于成本、便利等因素的考虑,一般聘请本村或其他社会人员组成的施工队进行建设,这样的施工队缺乏相应资质,通常也缺乏相应的技术、设备等支持,施工人员多属临时拼凑,未经过专业培训,施工质量很难保障。而大量的农村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是房主因房屋质量问题不支付工程款而产生,或者因所建房屋倒塌或者开裂,引发损害赔偿纠纷。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果申请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往往高于建房工程款数额,增加了当事人诉累,不利于真正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同时,这些施工队通过简单草图甚至仅凭经验进行建筑施工,房屋建成后往往影响相邻房屋的采光、排水、通风、通行等,易产生相邻权纠纷。

 

        二是规避法律风险意识淡薄,没有书面合同或合同的内容不完整。农村地区建房普遍采取口头约定合同内容,不重视施工合同的签订,导致没有具体的房屋质量标准,双方的责任划分也不明确。即便有的签订了书面合同,但也因缺乏法律知识,导致合同内容含糊不清、缺少违约责任等必要条款等现象,增加了法院审理难度。

 

       三是有关农村地区建房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法律法规对城市地区建房有详细规定,而对于农村地区,仅对其房屋建造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房屋建造的安全性、施工队伍的资质、施工水平等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农村建房的市场混乱、监管缺失,极易引发纠纷。

 

       针对上述农村地区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多发的解决对策有以下几点:

 

       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法律风险意识和农村施工队的安全意识、规划意识,引导农村依法、安全、合理、科学建房。提醒农民建房时要找技术、设备较为完善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

 

       二是制作农村建房合同范本,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工程总量、工程完成时间、结算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双方责任明晰、房屋建设规范有序,避免其他纠纷的发生。

 

       三是立足农村实际,完善农村地区建房的法律法规。加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农村施工队施工的资质、施工设备标准、技术水平,明确房屋建造过程中安全管理和质量监督及法律责任等。(通讯员 祖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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