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法院首次全程公开调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6月7日下午,市法院首次就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举行公开调解会,当事人所在社区、司法所以及市保险协会负责人以特邀观察员的身份参与了调解活动。最终,在法院

的主持和与会人员的通力协作下,成功化解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

 

        汪某某(1951年9月出生)系创新公司雇请的施工人员,从事绿化养护工作。2015年12月19日,其在工作时间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创新公司曾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施工人

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额为每人25万元。汪某某意外亡故后,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汪某某已超过60周岁,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年龄限制为由拒赔。汪某某家属认为,保险

公司未向创新公司索要施工人员名单,汪某某属于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人员,可以不受年龄在十六至六十岁之间的限制,应当支付保险金25万元。

 

 

        本案虽然基本事实清楚,但由于各方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认识分歧很大,虽经合议庭多次调解,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了加快推进案件审理,鉴于本案法律适用具有典型的

法制教育意义,为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解决本案的焦点争议,合议庭决定将本案调解全过程向社会公开,邀请基层组织、保险协会和新闻媒体直接参与调解活动,借助社会

力量共同搭建调解平台,合力化解矛盾纠纷。调解现场,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社区、司法所、保险协会负责人纷纷陈述各自观点、理由,合议庭法官从法

理、情理、事理的不同角度深入浅出地阐明了案件争议焦点和形成本起纠纷的关键点,启发各方当事人换位思考,面对现实,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经过将近三个小时的

调解,最后各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终于达成协议,某保险公司、创新公司分别一次性支付汪某亲属17万元、1万元,该起保险合同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这次面向社会举行公开调解会,是我市法院司法公开的又一重要创新举措,借助民间调解力量,助力法院成功地化解了矛盾纠纷,这是司法机关正在实施的新举措。下一步,这

种方式还将在法院系统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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