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司法所成功调结一起借贷合同纠纷

        近日,桂平市西山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借贷合同纠纷。
 

        卫某与陈某是亲戚关系,均在西山镇辖区工作。2016年9月,陈某因经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卫某借款五万元,并签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五个月。约定的还款日期到后,陈某

并没有如约还款,卫某多次联系陈某商量还款事宜无果,为此,向西山司法所请求处理。
 

        工作人员在了解双方借贷合同的情况后,组织双方到司法所进行调解。调解会上,工作人员讲解了《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出陈某应该依约履行借贷合同规定的还款义

务。陈某表示自己并不是有意拖欠借款,只是资金尚未回笼,一时拿不出钱还,希望卫某能给予延长一定的还款期限。经工作人员做思想工作,卫某表示可以延迟还款期限,但提出

若陈某再次违约,除了归还本金外,须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说理摆情,双方对就调解内容达成了一致:卫某给予陈某一个宽限期履行还款义务,若陈某再次

违约,除归还本金外,还需支付相应的利息。双方当场签字书面协议。
 

         调解协议生效后,为减少当事人的履行协议的疑虑,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到桂平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过简化程序审理后,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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