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新闻网讯 因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问题,施秉县某小区11户业主将四川某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房产公司交付办证手续,并索要违约金。日前,施秉县法院将这11个商
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全部调解,业主共获得17万元的补偿,妥善化解了这批审理难度大、调解难度大、对立情绪大的群体性案件,赢得了当事人双方的一致赞誉。
2012年-2013年期间,四川某房产开发公司与140余名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房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业主们多次与房产公司沟通无果后,莫某等
11户业主于2017年2月将房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公司按合同约定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并支付违约金。被告则称,原告未按时交付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的材
料,才导致被告不能在约定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证,其没有违约。
由于此案利益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很可能引发后续的系列诉讼,且莫某等11户业主情绪较为激动,处理不好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因此,施秉法院高度重视,积极调
解,力争能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分管院长统一协调,庭长带领各承办人多次与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电话联系作调解工作,并及时总结、整理近年来审理商品房案件判例,向双方
当事人宣讲有关房地产审判,特别是商品房买卖的法律知识和审判实例,结合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耐心疏导业主们的情绪,通过“面对面”、“背靠背”、“协调调解”等调解方式,
让当事人充分知晓及时化解纠纷的有利之处,原、被告双方于5月3日顺利达成调解协议,房产公司承诺于5月20日前将补偿款共计17万元支付给莫某等11户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