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伊宁市房地产经济发展,物业服务需求大量增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数量在总案件数量中占比较高。
据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案件数据显示,2015年该院共受理案件10584件,民商事案件7221件,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611件,占总案件量的5.7%,占民商事案件8.4%,2016年该院共受理案件13080件,民商事案件7648件,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677件,占总案件量的5.17%,占民商事案件8.8%,2017年截止3月,该院共受理案件4777件,民商事案件2284件,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105件。从受理情况来看,今年物业服务纠纷的数量仍然有增长趋势。
物业服务纠纷多是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要求业主支付拖欠一年至几年的物业管理费用。由于一个物业公司与多个小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因此,物业服务纠纷呈现出批次案件数量众多的特点。但毕竟不能将小区所有业主都起诉,物业公司会选取部分典型业主、难缠业主起诉至法院,以起到“杀鸡儆猴”的效果。
从历年众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物业公司的诉求来看,物业公司诉求物业管理费金额较小,多在2000元以下。对经长年累月多次催要后仍不能收取费用的业主,物业公司在起诉时,会额外加上自行计算的滞纳金,滞纳金金额往往大于诉求物业管理费数倍。
被起诉的业主,在向法庭答辩时,均提及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如小区绿化不够、基础设施不达标、经常失窃、楼顶漏水、自来水管网存在问题、小区卫生打扫不干净等等,认为物业公司构成违约,这是导致业主不情愿交“没有几个钱”的物业费的主要原因。
在法庭审理中,大部分业主认为物业公司违约,要求法庭判令物业公司向他们支付因失窃、漏水等问题导致的损失,并且认为只要物业公司赔偿,就立刻将拖欠物业费交齐。但在庭审中,业主往往不能提供有利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违约。且大多数小区物业合同均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业主本身对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并不清楚。
由于物业服务纠纷数量巨大,数额又小,业主不予支付的原因并不是无法支付,而是不愿支付,这就要求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做更多的工作,采取更加有效的方式来定纷止争。
伊宁市人民法院解决物业服务纠纷,多走小额诉讼程序,力求诉裁诉决,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在过去两年中,90%以上的物业服务纠纷均以调解、撤诉的方式结案。通常以扣除业主拖欠物业费10%-30%的违约金为调解后业主需要支付的金额。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反复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问题,帮助当事人找到准确的维权途径,同时也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做好物业服务,而不是一味只管收钱,不管服务。
从结案后的效果来看,多数业主交纳了法院调判的物业费后,会继续拖欠下一年的。一案的了结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应当看到,物业服务纠纷的增多有多方面的原因:相关部门对物业公司的监管不到位;物业公司缺乏服务意识;大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不了解,且法律意识朴素,在遭受损失后不及时维权,以不交纳物业费的形式弥补损失;小区业主委员会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等。这些问题多年来一直“潜伏”,直到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才清楚显现,但法院不可能深层次地解决,因此必然导致物业服务纠纷每年持续增长。(王建武 左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