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老赖”怎么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是所有债务都可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昨日(3月9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继2013年首次发布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后,连续第五年举行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用发生在我们每个人身边活生生的例子,诠释法律的公平正义。
昨日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是从全市两级法院推荐案例中筛选出来的,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等案件类型,其中,涉劳动争议的3件,工商行政处罚纠纷、侵害发明专利纠纷、受贿及滥用职权罪、诈骗罪、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借记卡纠纷各1件。
向执行难宣战
记者留意到,排在十大典型案例之首的,便是一起劳动争议执行系列案。据了解,该案的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在进入执行阶段后还私自转让名下多辆机动车给第三人,以期逃避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被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立案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在广州白云机场准备出境时被抓获,认识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严重性,其主动到法院履行判决,支付了全部款项。
据介绍,去年全市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中,增幅最大的就是执行案件,达21849件,其中新收20043件,执结19413件,同比分别增长48.2%和54.1%。“解决执行难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对执行工作提出的要求,自我市法院启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夏季执行大行动’专项工作以来,强化信用惩戒措施运用,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开设曝光台,去年全市法院共曝光失信被执行人457人次,4132人纳入失信名单,司法拘留13人,移送公安立案侦查3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3人。”江门中院副院长林慕恒透露,“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失信人的惩戒力度,比如,在原有LED屏、媒体曝光失信行为人的基础上,在公共汽车候车亭、阅报栏以及新媒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发布,还有与更多部门合作,构筑全方位的失信行为监管系统,让‘老赖’事难办、门难出。”
“妻债”不一定得夫来还
根据《婚姻法》第24条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万一其中一方利用该条款恶意损害另一方利益,会不会被法院支持呢?这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之中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就涉及这样的问题。
妻子生前将贷款用于地下钱庄进行违法犯罪,债权人起诉其丈夫,认为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其丈夫承担偿还责任,法院最终认定此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丈夫不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这宗案件判决生效后,最高院于2月28日公布了对“24条”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
“这一案例,说明了人民法院在司法中没有机械适用司法解释,而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正确区分夫妻共同债务的涵义,准确把握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判标准,避免了机械适用法律所引起的新的利益失衡,与最高法司法解释的精神是契合的。”林慕恒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