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发布成立一周年以来相关运行情况。
经过一年的运行,有100件左右的案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协组织和人民法院的携手合作,并未进入诉讼阶段,在诉讼前便得到解决。此外,
2016年,该庭还审理了200件左右关于消费者纠纷的买卖合同,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各大超市,其中包括食品、生活用品、药品等方面,食品一部分是过期
食品,商家没有及时下架,还有一部分食品含有有害添加剂等,生活用品主要集中在商家自行为商品划分等级及一些衣物成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等。
在审理该类案件,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
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
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