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多元化解决纠纷两起典型案例

       人民网北京2月28日电(汪晓涛)2月27日上午,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与会媒体通报了两起多元化解决纠纷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引入第三方参与诉前调解 助推司法服务提质增效

 

      【案情摘要】哈尔滨市道外区某电商行于2016年8月10日、27日委托某货物快运公司作为承运人,将两批家电由哈尔滨东站运至根河市。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丢失,共丢失两台洗衣机和两台冰箱,总价值人民币6256元。电商行就货物损失赔偿与承运方进行沟通,但因补偿数额争议较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故电商行将此案诉至哈铁法院。

 

       考虑到本案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双方对事实均无异议,仅就补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哈铁法院秉承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的理念,在立案前,几次约谈原被告双方,就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就赔偿数额问题进行协商,同时邀请该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合作律师张阅强作为第三方与法院一起做双方的和解工作。 

 

       在多方努力下,双方就赔偿数额事宜达成一致,签署了和解协议,承运方当场给付了补偿款。拿到补偿款后,电商行业主对法院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并赠送了锦旗,对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以及快捷便民的工作作风给予了高度评价。

 

      【典型意义】这起案件是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将第三方参与诉讼服务运用到具体案件的实践应用,哈铁法院在遵循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采取第三方参与联合接待当事人、审调对接,公开审查等多种方式,对起诉至法院的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又积极引入律师作为第三方力量协助法院开展司法工作,既达到了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二:利用远程视频庭审 人在国外也能在国内打官司

 

     【案情摘要】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受理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移送来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民庭的法官接手此案后,得知原告彭某远在加拿大因故不能及时回来参加庭审,即通过电话、微信与其取得联系,经合议庭合议决定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审理。

 

      2016年12月6日上午,此案正式开庭。“你的现住址在哪里?”“加拿大。”“你同意委托人代你在庭审笔录中签字吗?”“同意。”庭审中,原、被告在法官的组织下进行了举证、质证,还进行了数次辩论。相隔半个地球,仅用两个多小时,庭审就顺利结束,整个过程被全程录音录像并刻成光盘保存于卷宗中。

 

      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到庭的情况,采用远程视频方式为此类不能亲自出庭却需要阐述案件事实中细节问题的当事人提供了参与庭审的方便途径。这是齐铁法院继远程视频作证后再次利用远程视频进行庭审,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节约了庭审的诉讼成本,提升了司法办案效率,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

 

     【典型意义】人民法院在大力开展诉讼服务的过程中,要把“创新”意识贯穿于诉讼服务的全过程,要主动适应“互联网+”的时代要求,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推广网上服务,让信息多提速,百姓少跑路;要充分运用网络、移动通讯、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探索跨域服务,方便人民群众诉讼。齐铁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过程中,当得知当事人远在国外,路途遥远无法出庭时,决定借助日常网络聊天、交友的工具帮助当事人及时“出庭”。在视听传输技术的支持下,以视频方式让当事人“远程出庭”确保自身权益,把服务融入到审判的全过程,这对于推进两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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