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物业合同有了统一标准

    (记者梁勇)小区内停车车辆受损,物业公司如何承担责任?占道停车收益怎么划分?共用部位进行广告促销的收益归谁所有?……这些物业纠纷难点热点,从今年起有了明确规定。

 

  1月1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获悉,从今年起,乌市1000多个物业小区、600多家物业公司统一使用《乌鲁木齐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包括服务内容和质量、服务费用、权利与义务等九章内容。这是乌市首次推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市民可登录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http://www.ufc.gov.cn/)查看具体细则。

 

  示范文本主要依据建设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借鉴武汉、成都等内地城市先进经验,结合地方法规和乌市物业管理服务的实际情况,并采取公开征求意见、内部研讨、专家座谈、公开论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近期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督促各区(县)物业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工作人员以及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物业管理专兼职人员深入学习领会、掌握示范文本内容,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学习宣传,全面推广使用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倡导物业服务合同双方诚信履约,减少或避免由合同引发的矛盾纠纷,提高物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示范文本由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前期通过内部研讨、专家座谈、公开论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和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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