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法院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

   本报讯 (记者 徐如景 通讯员 杜鑫 张月)11月2日7时许,沈丘县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及9名法警,整装出发,执行沈丘县童鞋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该案2011年3月立案后,被执行人沈丘县童鞋厂自动履行判决义务。但涉案房屋被案外人豆某某以自己是童鞋厂下岗职工、童鞋厂倒闭后三金未落实为由将涉案

房屋长期占为己有。该院执行局干警多次做工作,但豆某某抵触情绪较大,考虑到豆某某和其妻子年龄较大,一直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近日,该院研究决定把此案当做执行活动的重点,制订了详细的执行方案。8时许,执行人员到达现场,采取司法行动。第一执行小组负责对被执行房屋的物品

进行清查登记,第二小组负责搬运,第三小组负责对豆某某及其妻子做思想工作,执行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豆某某及其家人闻讯赶来,阻碍执行。执行法官情理、

法理并用,耐心劝解,但豆某某及妻子仍对执行法官恶语相加,严重妨碍执行工作,执行人员强制将他们带到法院。执行局长对豆某某及妻子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

行批评、教育,最终,豆某某及妻子认识到自身错误,同意退出房屋并与申请执行人陈某某协商解决合同纠纷问题。

 

      此次行动对长期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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