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超半年 可随时解除合同

      本报讯 近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张某与吕某的租赁协议,吕某有权随时解除。

 

      原来,5年前,张某与吕某口头约定,张某承租吕某房屋一间,每年租赁费为 1万元人民币。前不久,吕某要求与张某解除租赁关系,张某辩称租赁协议已经履行了5年,并且预交部分租赁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吕某与被告张某达成的房屋租赁口头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合同,但租赁期超过6个月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根据《合同法》规定,该租赁为不定期租赁,而不定期租赁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现吕某请求解除合同,不违背法律规定,其请求应予以支持。被告张某辩称预交了租赁费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因此被告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联系人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