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六枝法院第四人民法庭通过电话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为当事人提供便利、解决诉累的同时,大大提高办案效率。
原告威宁某商贸公司与被告李某于2015年4月29日签订魔芋供种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魔芋种子7600公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种子款89680元,但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71000元,尚有18680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均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原告遂于2016年6月29日向六枝法院第四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原告方远在威宁诉讼不便,本着为当事人提供便利、解决当事人诉累的原则,决定利用电话调解的方式化解此案。在通知被告来到法庭后,承办法官拨通原告电话,向原告释明被告的有关情况。被告作为种植户,只是由于资金周转不到位以致迟迟不能支付欠款,引导原告体谅被告处境。同时对被告晓之以理,从诚信与法理角度出发,向被告释明拒不还款的社会后果和法律后果,劝导被告积极履行支付欠款义务。
最终,通过承办法官深入浅出的分析说明,被告表示愿意支付欠款,原告虽未到现场,但在电话中也明确表示,既然原告同意还款,愿意将欠款减少1000元,被告当场将17680元交予承办法官。至此,该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