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兼职 签订合同是关键

         本报讯(记者袁迪实习生罗璇)暑假,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打短工,或步入社会参加职场实践。在长春各大招聘网站,“无任务无门槛”“零投入高回报”等兼职信息铺天盖地。这些信息真假难辨,也导致涉世不深的一些大学生权益难以保障。吉林省铭英律师事务所张新峰律师提醒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关键。

 

         女大学生周某在网上应聘到长春市某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工作,合同注明试用期第一个月基础工资是1750元,但工作一个月后,只领到160.25元。在周某与这家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员工试用期合同》中,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称,乙方周某在文案策划工作岗位,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绩效核发乙方试用期工资,第一个月的基础工资为1750元。近日,公司负责人突然找到周某,称她的工作干得不好,双方协商后,周某从公司离职,然而,发工资的时候,周某仅仅得到了160.25元,这个工资数额远远低于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

 

         无独有偶,今年19岁的小李,6月底至7月中旬她到一家公司做网络女主播,当时公司承诺兼职每天4个小时,底薪1000元+提成,全职底薪2000+提成,实习期平均工资每月3500至5000元。兼职期间公司也没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等做了一个星期左右,公司告诉小李每人每月有500元的任务,完不成就没有底薪,这个消息让小李有了辞职的想法,而公司却称,现在走的话工资一分没有。无奈小李只得向这家公司的总部求助,当他将招聘时的承诺发给总部时,对方却将小李拉黑了,电话也不接了。

 

          找工作遇“陷阱”为何频发?究竟如何区分“陷阱”,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吉林铭英律师事务所张新峰律师从法律的角度,给出了这样的建议:求职者找到合适的工作后,签订《劳动合同》是重中之重。要避免签“口头合同”、“模糊合同”等情况。“签订合同时还要特别注意,要明确试用期的时间,试用期内的报酬等。”张新峰说,通过中介寻找职位时,一定要选择拥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的中介。遇到“陷阱”时也不要惊慌,应第一时间向劳动部门投诉,如仲裁之后不服裁定,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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