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金乡讯(通讯员刘夏郝涵冰)今年以来,金乡县法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从四个方面着手,有效解决了在审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出现的审判周期长、判决率较高和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等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及时采取诉前和诉中保全措施。一方面,在立案阶段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对需采取诉前诉讼保全措施的,第一时间采取保全措施。2014年上半年对金融借款案件共采取诉前保全6件,无一差错或延迟。另一方面,在案件审理时,对原告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以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
适当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金融纠纷需要高效及时的司法审判效率来保护金融债权,以提高金融资金流通率,从而创造出更多的金融价值。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无争议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缩短审理期限,提高审判质效。2012年、2013年、2014年上半年金融借款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比例分别为0%、0.38%、5.2%,呈逐年上升趋势。
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对于双方争议不大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尽可能化解双方矛盾,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缺乏还款能力的被告人,向金融部门建议给对方一定期限,或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2014年上半年,此类案件的调撤率为41.61%,同比上升8.62%。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通过法律宣传和案件的示范作用,向群众普及正确的理财和借贷观念,引导公民遵守合同约定,了解违反合同的法律后果,增强全民遵纪守法意识,引导树立全民诚信价值观,真正达到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