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外债无法偿还,合肥男子童某便打起了歪主意,想到了去汽车租赁公司租车然后抵押借款的“致富门路”,先后骗取3辆车价值50余万。近日,瑶海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4年1月12日,被告人童某在瑶海区一汽车租赁服务中心,以22000元的价格租赁了一辆黑色奔驰轿车,并和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个月的租赁合同。租车当晚,童某便委托他人伪造了一份车主陈某欠其30万元的假借条。
次日,童某将车开至六安寿县,以车主陈某欠其30万元为由,将该车以20万元的价格抵押给吴某,后从吴某处借款2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同年2月12日,车辆租赁到期后,租赁公司多次电话联系被告人童某要求其还车,童某一直借故推脱。案发后,该车已被车主追回。
实际上,童某在骗取第一辆奔驰车并卖出后并没有消停,又分别于1月20和1月27日,使用同样的手段,先后骗取另外两家汽车租赁公司丰田和大众汽车各一辆,随后均被童某转卖他人,所得款项同样用于了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被害人签订租赁合同后,采用伪造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将租赁的车辆抵押给他人并骗取借款供自己还债、消费。共骗取被害人3辆汽车,价值人民币5327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最终,瑶海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童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赵黎 钟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