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禹会成功调结一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调结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原告蔡某成功拿到赔偿款3082.7元,跌伤带来的后续疗养有了经济保障。

  2014年7月5日,被告张某驾驶轻型货车沿蚌埠市东海大道主道内自东向西行驶,至北京师范大学蚌埠附属中学路段左转弯处与东海大道辅道内自东向西行使的原告蔡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原告蔡某跌落受伤。经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张某负全部责任,原告蔡某无责任。鉴于被告张某已在市某公司投保,2014年8月10日,原告蔡某与被告张某、被告市某保险公司三方达成《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约定由市某保险公司于协议签订后十日内支付蔡某3082.7元。后蔡某与保险公司交涉索要赔偿款,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故蔡某诉至法院。

  立案法官接收材料后考虑到该案起诉标的额不大,原告与两被告间又签订了赔偿协议,有诉前调解的可能,便立刻电话通知被告市某保险公司。经询问得知,保险公司因内部人事变动故导致延期支付蔡某的赔偿款,并保证限期将赔偿款打到原告蔡某的银行账户。原告得知保险公司限期打款到自己银行账户的保证后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蚌埠禹会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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