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消费者餐饮消费满意度,南通局坚持“四个突出”,扎实开展餐饮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专项整治。
一是突出全面覆盖。以全市所有提供餐饮服务的酒店、饭店、餐馆为目标,重点整治经营者利用店堂告示、用餐须知、口头告之等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要求各直属局、分局做到酒店、饭店、餐馆的检查面达到100%,违法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力求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彻底解决多年来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这一热点、难点问题。
二是突出依法整治。针对餐饮业合同格式条款常见的“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xx元”、“如甲方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 “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等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分别列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整治依据,切实保障整治工作的统一性。
三是突出社会参与。综合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多种现代媒体开展多形式的综合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引导、鼓励消费者向工商机关投诉举报餐饮业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是突出分类治理。加强行政指导,采取会议、行政约谈、提示等方式,引导餐饮业经营者自行对店堂告示、用餐须知等格式条款进行全面清理,自行整改。对形式上取消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但实际上仍然在实施类似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对逾期整改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的餐饮经营者,建立失信通报制度,并有针对性地对其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查,推进餐饮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