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中院开审指定管辖后首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指定案件管辖范围变更后,连续受理数十起一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为完成案件数量增加后新的审判任务,该院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建了新的数字法庭,确保审判活动顺利完成。2014年3月4日,铁中院开庭审理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康特荣宝电子有限公司贷款纠纷案。

  本案原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称:被告北京康特荣宝电子有限公司向原告和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贷款,原告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组成贷款银团,向被告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贷款。原告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及时发放了贷款,但是,被告仅向原告偿还了1000万元借款本金,本应偿还的部分贷款发生逾期,拖欠利息、复利及罚息合计6893708.77元。

  本案立案同时,原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还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北京铁中院经审查认为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价值人民币148293708.77元的财产。

  目前,该案经过第一次开庭,被告对原告主张事实予以认可。原被告均有调解意向,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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