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应以书面的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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