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支付违约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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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一同事在签订合同半年后,向公司提出。但公司告诉他合同期未满,要承担违约金。请问合理吗?他当时签定的是三年。

      回复解答:

      如果违约金不是针对培训所花费的费用、侵犯等而合同中规定的,企业就不得对员工主张违约金赔偿。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后,在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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